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

到访及离开澳大利亚 (由2007年3月31日起生效)

由2007年3月31日起,澳大利亚政府将实行加强保安措施规定,限制乘搭航机于澳大利亚出入境之旅客可携带能通过安检处之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状物的容量。

液体状物

手提行李限制:

  • 所有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状物,每件器皿的最高容量为100毫升;
  • 所有以上对象必须放在一个可重复密封的透明胶袋内;
  • 透明胶袋的容量不可超过一公升,尺寸规格约20厘米 x 20厘米;
  • 每人仅限携带一个透明胶袋;
  • 行经安检站时,装有器皿的透明胶袋必须与随身行李分开摆放,以便安检人员进行检查及X光检验;
  • 任何容量超过100毫升的器皿,即使没有注满,将不被接纳。

允许携带的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状物包括:

  • 水、其它饮料、汤、糖浆、果酱、炖煨食品、调味汁及酱料;
  • 酱汁食品或含高液体份的食品 ;
  • 乳霜、润肤液、化妆品及油 ;
  • 香水 ;
  • 喷剂 ;
  • 凝胶状物,包括头发定形凝胶和沐浴露;
  • 压缩气体,包括剃须泡沫、其它泡沫及体香剂 ;
  • 膏状物,包括牙膏;
  • 糊状混合物 ;
  • 睫毛液;
  • 唇膏;
  • 唇彩或润唇膏;
  • 其它在室温下类似状态的物品。

药品及婴儿用品:

  • 处方药品及处方医疗设备;
  • 航机上需要服用的成药;
  • 航机上需要应用的婴儿用品,如婴儿奶、婴儿消毒水、婴儿果汁、液体或凝胶状或糊状之婴儿食品、及湿纸巾;
  • 所有药品及婴儿用品将可能受到额外保安检查。

免税商品 — 由澳洲出境之旅客:

由澳大利亚出境之旅客可携带在通过最后安检处后购买之液体、喷雾剂及凝胶状物登机,包括免税品。然而,需要转机之旅客,必须确保在通过最后安检处后购买之液体、喷雾剂及凝胶状物的包装符合转机当地机场的保安规定。详情请向澳洲航空的地勤人员查询。

免税商品 — 到访澳大利亚之旅客:

到访澳大利亚之旅客可携带于机场购买的免税液体、喷雾剂及凝胶状物登机,这些对象必须放在一个可重复密封的透明胶袋内,并附有购买证明。旅客只需将盛载的透明胶袋送到离境闸口及于安检后取回。需要转机之旅客,必须确保在通过最后安检处后购买之液体、喷雾剂及凝胶状物的包装符合转机当地机场的保安规定。各国机场可能有不同要求。详情请向澳洲航空的地勤人员查询。

了解更多澳大利亚的规定,请浏览澳大利亚政府网站。